溪府〔2020〕1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的通知》(惠医保〔2020〕1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就溪西镇2020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差距。截至2020年1月3日,溪西镇已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66563人,完成率89.29%,距离完成2020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数还差 8405人,还未完成征缴任务的村要明确自己的差距,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参保率。
二、明确时间。按照《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的通知》(惠医保〔2020〕1号)的文件精神,全镇必须在1月15日前完成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有关村要紧盯时间节点,确保1月15日前全面完成征缴任务。
三、明确方式。由于原推送至税务部门的应征数据缴费期限已到期,系统已作废,在延长缴费期间,缴费人需到镇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推送应征数据后再缴费。
溪西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