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江镇新农村建设雨污分流工程项目施工
摇 珠 公 告
鳌新建公告〔2018〕5号
鳌江镇东岱村等3个村的新农村建设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已经县政府会审通过。根据揭阳市委〔2018〕21号会议纪要和中共惠来县委办公室、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来县加快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惠委办〔2018〕41号)、惠来县建设局、中共惠来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来县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名录的通知》(惠建〔2018〕75号)、县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8年第37号)精神,现将项目施工公开摇珠招标事项予以公告。
一 、项目概况:
1、鳌江镇东岱村C区雨污分流工程,预算造价:124.17万元。
工程地点:鳌江镇东岱村。
2、鳌江镇新林村B区雨污分流工程,预算造价:232.98万元。
工程地点:鳌江镇新林村。
3、鳌江镇龙舟村B区雨污分流工程,预算造价:306.79万元。
工程地点:鳌江镇龙舟村。
二、计划建设施工期为6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三、建设资金来源:新农村建设省、市、县财政专项奖补资金。
四、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惠来县农村雨污分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意见》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标段划分:本次各摇珠工程项目各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六、报名须知:
1、招标范围和方式: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惠来县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西片区企业。以上工程项目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施工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报标申请。参与项目摇珠的企业编号代码,按县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摇珠办法确定。
2、摇珠时间:2018年12 月29日上午10时。
3、摇珠地点:惠来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厅。
4、报名时间: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接受企业报名,本次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下午5时。超过报名截止时间不再接受施工企业报名参与摇珠,报名时应上交如下资料:
(1)企业介绍信原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3)投标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驻本项目机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同时提供为本企业员工的证明材料;(6)承建方在合同签订时必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报名资料复印件须是A4纸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鳌江镇××村雨污分流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可以同时查阅以上项目图纸、预算等详细资料。
5、已在本镇报名提交过以上资料,完成我镇施工企业库备案的,本次报名只需提交:资料封面、介绍信、营业执照、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报名资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报名资料复印件须是A4纸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
6、施工企业参加摇珠人员应于2018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前到摇珠指定地点签到,超过签到时间视为弃权,不参与本次摇珠。
7、在片区内承建项目数达到本片区项目总数1/6的施工企业不得报名参与摇珠。
8、施工企业通过摇珠中选后企业代表与建设项目所在村负责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得弃标。否则,视为自愿退出本片区企业库,无资格参与本镇今后新农村建设项目摇珠。
9、摇珠以施工图预算造价作为摇珠基价,雨污分流工程以县财政预结算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造价降低不少于10%的价格作为工程造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施工合同签订后可按摇珠基价拨付30%的项目资金,建设过程中所需资金按进度拨付(拨付资金累计不超过工程造价的80%)。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7天内再拨付除预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外的项目资金,保证金在竣工验收1年后10天内返还清。
10、报名申请人如有疑问可向我镇相关工作人员咨询,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本次项目摇珠方法方式及工程项目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11、本摇珠公告在鳌江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布时间3天(即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7日)。请本片区各企业留意鳌江镇人民政府网站涉及本镇有关新农村建设项目信息。
12、联系方式:
摇珠单位:惠来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报名联系人:戎玟森
联系电话:13751680328
惠来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