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切实有效改善人居环境,营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现就加强和规范垃圾管理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建筑、生活、工厂废料等垃圾。
二、村民日常生活垃圾、祭拜香烛、元宝纸钱等主动集中放置到垃圾屋或临时存放点,不准随意遗撒到河道、池塘、路边等公共场所。迎神赛会和送殡仪式上的烟花爆竹、纸花圈所产生的垃圾残屑由组织者和当事人负责清理干净。
三、村民“一户一宅”或其它建设已获上级批准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料需提前向村委会报备登记,由村委会指定地点进行堆放。
四、各村民、商铺户(单位)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禁止将垃圾直接清扫向公路、村道、河道、池塘等公共场所。
五、各养殖场严禁将死亡的牲畜随意丢向河道、池塘、路道上,主动做到深埋等无公害处理。
六、镇执法队、村干部将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实施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从严打击乱丢放死亡牲畜、乱倾倒垃圾等行为。
七、一旦发现乱丢放死亡牲畜、乱倾倒垃圾等行为,镇执法队、村委会将严查运送车辆和个人,扣押并罚款;对养殖场或个人乱丢放死亡牲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乱丢、乱倾倒垃圾和破坏、偷窃垃圾桶等行为的村民将通过公众号、政府广场公共宣传视频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岐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