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周田镇青洲村维修大陂水闸涵闸及排洪排涝闸工程承建须知

时间:2020-02-28 17: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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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惠来县镇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惠府办[2014]3号)有关规定,经周田镇青洲村委托,惠来县周田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投标方式发包青洲村维修大陂水闸涵闸及排洪排涝闸工程。

    一、本次青洲村维修大陂水闸涵闸及排洪排涝闸工程承建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位置:周田镇青洲村

    (二)资产资源类别:公益公用建设

    (三)占地面积:70平方米、建筑面积:70平方米,

    (四)用途:村政建设

    (五)承建期限:2个月。

    三、竞投资格及要求

    惠来县内具有电力设施承装承修五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公司。

    上述青洲村维修大陂水闸涵闸及排洪排涝闸工程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 壹万元整),竞投单位必须在2020年03月06日16点00分前,将保证金存入到指定账户。(说明:1、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工程项目的名称;2、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公户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不接受现金存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四、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交易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0年02月29日至2020年03月06日到惠来县周田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惠来县周田镇政府大院内)获取本次交易文件或与村联系看样,具体包括:

    (1)竞投公告;

    (2)竞投须知;

    (3)承包合同(样本)。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0年02月29日至2020年03月06日16:00,到惠来县周田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惠来县周田镇政府大院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单位有效公司资质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保证金交纳凭证。

    (三)资格审查

    我中心负责对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投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投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

    (3)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投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竞投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0年03月07日前通知其参加竞投活动。

    (五)答疑

    申请人对竞投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竞投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

    五、本次竞投活动有关时间

    网上发布信息时间为7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1.网上发布信息起始时间:2020年02月29日;

    2.网上发布信息截止时间:2020年03月06日。

    六、该项目的竞投交易底价

    本次青洲村维修大陂水闸涵闸及排洪排涝闸工程的竞投交易底价为人民币136000元。

    七、竞投程序

    (一)介绍竞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发包单位负责人将有关该介绍竞投项目的位置、面积、用途、承建期限、竞投交易底价等现场公布。

    2.发包主持人介绍该项目的竞投形式。

    (二)现场竞投规则

    现场竞投由周田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主持,取得该项目竞投资格的申请人参加现场竞投。

    主持人在现场宣布竞价开始后,各竞投申请人按所持号码牌举牌报价,最后以价低者确认竞得单位。

    每次举牌报价应在前一个报价基础上递减5000元。

    (三)竞投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本次青洲村维修大陂水闸涵闸及排洪排涝闸工程承建权竞投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惠来县周田镇交易平台、党务公开网站、“廉洁一线”、公布栏以及村(居)村务公开栏公布本次竞投活动结果。

    八、报价规则

    (一)以举牌报价竞投方式。

    (二)以价低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单位。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公司须全面阅读有关交易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交易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投公司对交易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公司须于成交之日在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出让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所缴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竞得公司没有与村(居)委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交易,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工程的交付

本次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承建权按合同条款规定,由村(居)委将建设位置交付竞得公司进行建设。

    (五)承建价款的缴付

村(居)委按《承建合同》的条款规定,支付工程承建款给竞得人。

    (六)竞得公司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成交后转作合同履行保证金之全部或部分,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之日缴付。未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标活动结束后,由村(居)委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人为因素造成竞得公司损失的,村(居)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承建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实需要变更合同的,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或变更合同条款协议,补充或变更条款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竞得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村(居)委可取消其竞得公司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公司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公司逾期或拒绝签订《承建合同》的。

    (十)参加竞投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一)我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惠来县周田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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