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惠来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精神,加强对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惠来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肖辉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震坤 县委常委
成 员:邓荣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汉羽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林奋彬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林锦虹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少霞 县教育局局长
林英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方思逸 县民政局局长
王伟生 县财政局局长
陈朝泽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方 允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轶伦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局长
林创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林禅庞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吴少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镇城 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胡春平 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主任
陈威武 县税务局局长
陈松波 惠来供电局总经理
林锦潮 人民银行惠来县支行行长
方奕群 邮政惠来分公司总经理
林旭相 电信惠来分公司总经理
蔡漩龙 移动惠来分公司总经理
李振铝 联通惠来分公司总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承担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由方允同志兼任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各成员单位中抽调。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作专班成员如遇工作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工作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工作职责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会同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计划申报、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资金分配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改造和建筑节能与加装电梯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作。
(二)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社区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
(三)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督促、指导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投资管理、指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四)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五)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安防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养老(助餐)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配合、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负责安排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配合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激励政策,配合做好有关税费减免工作。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存量土地资源整合利用,明确土地支持政策,提供不动产登记、用地及规划许可指导工作。
(九)县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改造文化休闲设施建设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协助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医疗、助残、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十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指导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干部住宅小区改造,以及军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十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电梯安全评估、大修、改造、更新及电梯安装工作,以及涉企收费检查工作。
(十三)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协调、指导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十四)县金融办: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金融融资工作。
(十五)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县城区公共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园林绿化、环境等改造工作。
(十六)县税务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减税降费工作。
(十七)惠来供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架空线规整(入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电工作。
(十八)邮政惠来分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智能快件箱、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建设改造工作。
(十九)电信惠来分公司、移动惠来分公司、联通惠来分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移动通信设施改造工作。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