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办函〔2024〕10号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洗砂、碎石场所分类整治和后续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辖区内非法洗砂、碎石场所的整治工作,2023年4月11日,我县印发《惠来县非法洗砂、碎石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存在审批 手续不全等问题的非法洗砂、碎石场进行控停,有效遏制了砂石行业违法违规盗采、经营的增长势头。但目前我县砂石市场存在供需失衡,供应不及时,价格不合理等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加强省重点项目砂石材料供应保障的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洗砂、碎石场所分类整治和后续监管,结合我县砂石供需实际情况,坚持尊重历史、有序整治原则,保障我县砂石行业健康发展,经第十六届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准确区分非法洗砂及碎石场所
(一)根据《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非法洗砂场所
1.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
2.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3.未依法取得取水许可;
4.未依法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5.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
6.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7.未依法纳税纳统。
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前期核查情况,惠来县现有25家洗砂场所为非法洗砂场所。
(二)基于现行法律法规未对碎石场所的设立明确条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非法碎石场所
1.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2.未依法纳税纳统;
3.未依法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
5.存在非法来料加工。
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前期核查情况,惠来县现有22家碎石场所(其中8家存在洗砂与碎石)均有办理营业执照,未发现存在环境污染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等情况。
二、有序推进碎石场所复产
鉴于目前我县砂石市场存在供需失衡,供应不及时,价格不合理等问题,为推进我县砂石市场有序发展,在原整治的基础上,以尊重历史、有序整治为原则,对我县现有碎石场予以有序恢复生产。现有22家碎石场所向惠来县非法洗砂、碎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确保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纳统、保障安全生产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生产。
三、规范洗砂处置和规划引导
现有25家非法洗砂场所应根据《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及出具《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后方可恢复生产,无法完善或未完善手续的,由属地镇政府继续封停,直至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复产。
同一场所既有碎石和洗砂两种生产工艺的,按上述处置意见分别处理。
新设陆地洗砂场所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办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取水许可等手续,并严格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规范进入市场,依法依规经营。
县自然资源局及各镇(场)应尽快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实际合理规划陆地洗砂场所。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加强对县域陆地洗砂场所设置经营的政策解读和科学引导,在符合规划和手续齐备的前提下,支持民营企业合法参与河道采砂、海砂开采等行业。
四、合理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正在统筹推进“千村万池百里河道”清淤行动。县河长办(县水利局)要牵头按照市关于开展清淤行动的部署安排,科学组织、整体推进水塘河道淤泥清理工作,确保清淤疏浚工作规范实施。各镇(场)要负起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清淤工作,合理区分洗砂活动和清淤疏浚物处理活动,避免整治工作简单粗放,杜绝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禁借清淤名义进行非法洗砂活动。
五、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执法监管
县非法洗砂、碎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挥统筹协调推进作用,压实各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不断促进我县洗砂、碎石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镇人民政府(场)要落实属事属地责任,加强执法监管,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具体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组织协调推进洗砂、碎石场所整治工作,对符合条件并签署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的碎石场批准其投入生产。加强对洗砂、碎石场所的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洗砂、碎石活动的场所,严格要求陆地洗砂、碎石场所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山砂、石矿等行为。加强洗砂、碎石场所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洗砂、碎石场所违法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打击乱砍乱伐、乱占林地等违法活动。
县水利局:加强出海水道、河道水域的巡查执法,严厉打击在出海水道、河道水域从事洗砂活动的场所,严厉打击盗采河砂、湖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建筑原材料管控,严厉打击使用来路不明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的行为;要加强把控产品流向,严厉打击为违法建筑工程、农乱等提供砂石(沙)料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已取得许可但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碎石场所,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取缔关闭违法碎石场的营业执照。
县应急管理局:依职责对工矿商贸行业碎石场所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或参与调查碎石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涉砂石运输行业路面执法,对相关运输车辆进行超载超限检测认定,对违法运输行为进行处罚。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相关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与县交通运输局联合治理车辆超载、运输洒漏等违法行为。
县税务局:负责对企业合法经营纳税、进销存账本进行核查,查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场):全力配合做好洗砂、碎石场所的日常监管,发挥镇综合执法队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查执法。
各职能部门和属地镇人民政府(场)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洗砂、碎石场所存在违法行为,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惠来县非法洗砂、碎石场所名单
2.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附件1
惠来县非法洗砂、碎石场所名单
附件2
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
惠来县非法洗砂、碎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本企业在惠来县行政区域内从事 活动,承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本企业郑重承诺绝不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依法纳税纳统;
(二)使用非法盗采的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
(三)为违法建筑工程、农乱供应产品;
(四)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及生态保护措施;
(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
本企业将严格遵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各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各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
承诺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