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来县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惠来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拟定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政策和措施;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保障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强化对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管理;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县领导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惠来监管支局、国家统计局惠来调查队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三)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业务股室1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调日常工作。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附件:1.惠来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组成 人员名单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
附件1
惠来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相关政策,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公众关注、参与、支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考虑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安置场所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规划、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不断完善救助、关爱、保护设施条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县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教育矫治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督促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困境儿童、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困境儿童、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指导特殊教育机构对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长期滞留安置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等有关协调工作,协助制定救助信息使用和管理安全策略。
县公安局:贯彻执行户籍制度改革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衔接。协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民政部门建立完善街面流浪乞 讨救助管理机制,综合运用全国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 (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 弃婴、打拐解救儿童、流浪乞讨受助人员身份及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协助做好受助人员寻亲返乡工作。部署在救助管理机构设立警务联络员,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事)件。落实无户口农村留守儿童的户籍登记政策。依法查处骗取保障资金、侵害农村 留守儿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承担县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法规规章、制定相关政策,不断规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大力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甄别核实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能力;加强信息化服务管理能力建设,推进与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数据对接,为救助对象的审核认定和定期核查提供依据;积极配合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部署,及时上传更新受助人员信息,推动救助资源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县司法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起草、修改我县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监所的通知,协助监所排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相关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防止流落街头违法犯罪。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社会救助政策指引,并协调安置帮教成员单位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民政部门及时分配下达中央、省级补助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指导强化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会同民政部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保障对象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险与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鼓励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经办服务。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成年孤儿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儿童福利机构护理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并对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教师开展职称评定。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及公共住房等保障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指导全县按职能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面向农村地区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医疗救助和重特大医疗救助制度,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配合医疗保障局开展医疗救助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定点救治医院制度,集中收治救助管理机构送来的患有精神障碍、传染病、危重病等疾病的受助人员。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地依法提供申请或获得救助的家庭(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私营企业的相关信息。
县统计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指导各地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县医疗保障局: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负责健全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工作。
县信访局:协调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
县税务局:配合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人员)的请求、委托,依法代为查询、核对相关个人的纳税信息。
县残联: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审核、复核,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项目。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惠来监管支局:负责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依法提供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人员)银行账户当前存款余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银行金融机构发放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统计局惠来调查队:负责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根据制度方法提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所需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性支出等参与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