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郑恩慧,女,29岁,身体状况一般,离婚,系葵潭镇玄武社区人,户口性质为乡村户口(由葵潭镇派出所出具证明),现在本镇长春社区新英幼儿园任老师,属雇佣工,月工资1700元(由该幼儿园出具工资证明),目前住面积约80平方米砖凝结构楼房一座,2016年10月招本镇西岭锡矿男青年罗佳钦入赘(罗佳钦,男,原在做货运司机),并登记结婚,婚后其夫妻俩生育一男一女,子郑泽凌,男,5岁,女儿郑羽熙,女,3岁,均属学龄前儿童;2019年6月因罗佳钦吸毒、偷窃,致使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2019年7月经其亲属向本县公安机关报警,后罗佳钦被羁押入狱;目前其2个子女(郑泽凌、郑羽熙)由郑恩慧负担抚养。
2019年10月,郑恩慧因离婚,2个子女幼小,生活困难向该镇提出低保救助书面申请,该镇公共服务办(黄信忠)和村业务干部(林大喜)就郑恩慧申请开展入户调查,核对后填写《广东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村、镇印章后上报社会救助股。
2019年10月23日,我局根据该镇上报情况给予该家庭纳入城镇低保3人(郑恩慧、郑泽凌、郑羽熙),人月救助金572元,共1716元/月,目前该家庭继续在享保。
一、关于受理单中反映郑恩慧农村户口在享受城镇低保的问题:经调查核实,郑恩慧实为农业户口,但在申请低保救助时郑恩慧谎称属城镇户口,该镇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在开展入户调查时,工作不够细致,导致农村户口在享受城镇低保金,该受理单反映的问题属实。
二、关于受理单中反映郑恩慧名下3处房产,另2处在出租的问题:据郑恩慧本人供述,目前名下拥有2间房产,其中一间是葵潭镇玄武社区新德苑六巷17号,面积约80平方,砖凝结构楼房,属旧房;另外一间是其父留下祖屋,面积约40平方,土木结构。以上房产并没有出租的现象。后经我局发函到惠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查询、经查询,郑恩慧名下不动产(即房产)截至2022年3月30日尚未在我县辖区内查到产权属登记信息。对此,我局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等),故目前郑恩慧名下不动产未超标。
三、关于受理单中反映郑恩慧属人民幼儿教师,年收入2万多元的问题:郑恩慧称目前在本镇长春社区私办新英幼儿园任老师,属雇佣工,月收入1700元,年收入20400元,该受理单反映的问题属实。
鉴于郑恩慧家庭实际情况,其本人离婚,子女幼小,符合农村低保救助。但其隐瞒户籍信息,违规多领城镇低保与农村低保救助金差额。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的认定办法》等规定,对郑恩慧一家的低保救助作出如下处理:
1、已于2022年3月取消该户低保救助
2、追回违规多领的城镇低保与农村低保救助金差额29034元。
3、对葵潭镇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