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蔡炳元于2020年擅自在位于惠来县隆江镇井美村土名“大岭山”(与西塘村相交界)的林地上建造活人墓。接报后,我局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蔡炳元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于2020年4月15日擅自在位于惠来县隆江镇井美村土名“大岭山”(与西塘村相交界)的林地上建造坟墓。经现场勘查,蔡炳元建造坟墓一穴,非法占用林地面积0.4095亩,计273㎡,地类属性为乔木林地,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周围尚未发现有他人建造的坟墓。
2021年11月8日,我局对蔡炳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修建活人墓破坏林地植被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惠自然资监处[2021]55号),同时函告隆江镇人民政府对蔡炳元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2022年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隆江镇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检查,蔡炳元在惠来县隆江镇井美村土名“大岭山”(与西塘村交界)非法占用林地建造的活人墓已复绿(现场复绿相片附后),达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要求。
2022年4月6日,在接到网民(昵称:虎子)的留言后,我局执法人员会同隆江镇西塘村干部到现场再次进行核查,蔡炳元原建造活人墓现场种植的树苗已基本成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