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跟党走
留言日期:
2022-06-23
主题: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毁林私建的活人墓没有依法平毁,而是盖布及盖土
内容:
根据《揭阳市殡葬管理规定》(揭府〔1999〕91号) 第二十条 :“严禁在公墓外为活人预先修建墓穴。已建的,责令当事人平毁,恢复地貌,拒不执行的由有关部门强行平毁,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或责任人的有关责任”,《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粤府〔1994〕107号)第二十条:“禁止用耕地作墓地。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出租、转让、买卖墓穴。禁止恢复或新建家族墓地,禁止建造活人坟。违者,由当地市、县民政部门会同国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迁坟,并恢复原来地貌”之规定,惠来县隆江镇西塘村蔡炳元违法毁林建造的活人墓需依法平毁拆除,而至今有关处理结果却只是复绿和罚款,并没有依法平毁拆除活人墓。蔡炳元作为违法人员,竟然可以左右法律的实施,一个违法人员可以令执法人员不依法执政,左右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试问政府公信力何在?法律尊严何在?政府形象又何在?难道由违法人蔡炳元一人独裁?请依法执政,依法平毁活人墓,而非盖土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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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2-06-23
答复时间:
2022-08-23
答复单位:
揭阳市惠来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2021年10月12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蔡炳元于2020年擅自在位于惠来县隆江镇井美村土名“大岭山”(与西塘村相交界)的林地上建造活人墓。接报后,我局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蔡炳元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于2020年4月15日擅自在位于惠来县隆江镇井美村土名“大岭山”(与西塘村相交界)的林地上建造坟墓。经现场勘查,蔡炳元建造坟墓一穴,非法占用林地面积0.4095亩,计273㎡,地类属性为乔木林地,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周围尚未发现有他人建造的坟墓。

2021年11月8日,我局对蔡炳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修建活人墓破坏林地植被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惠自然资监处[2021]55号),同时函告隆江镇人民政府对蔡炳元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2022年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隆江镇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检查,蔡炳元在惠来县隆江镇井美村土名“大岭山”(与西塘村交界)非法占用林地建造的活人墓已复绿(现场复绿相片附后),达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要求。

2022年4月6日,在接到网民(昵称:虎子)的留言后,我局执法人员会同隆江镇西塘村干部到现场再次进行核查,蔡炳元原建造活人墓现场种植的树苗已基本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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