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出生证明改名不属于我局的管理范畴,详情请咨询卫健局。新生儿户口名字更改归我局管辖。
惠来公安新生儿户口名字变更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名字、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取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如未成年人已满八周岁,应征得本人同意并到场确认。
公民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除姓氏外,公民姓名登记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需审核材料
①填报《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③与变更姓名理由相关的材料。
其他情形:
①申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签名同意变更姓名意见书。
②申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父母双方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亲生父母双方签名同意变更姓名意见书。
③申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如父母一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应审核并核验相应法律文书。如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登记为“丧偶”,可通过户籍信息系统查询到死者户籍注销信息的,不再审核死亡证明文书。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民警受理,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户政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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