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1〕90号)精神,现将2022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列入2022年度“2010301行政运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的下达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严格执行粤财预〔2020〕69号文及有关规定,加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请各镇财政部门在4月15日前将2022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具体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送县财政局(预算股)备案。
附件:2022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惠来县财政局
2022年04月01日
附件
2022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