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港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东港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东港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东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东港镇人民政府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镇政府领导及分工;

2.镇政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镇政府、镇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镇政府工作报告;

5.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镇级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1.镇政府人事任免;

12.镇政府重要会议、镇政府领导出席重要政务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13.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东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东港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另以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东港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lai.gov.cn/bmzz/dgzrmzf/index.html)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东港镇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为广东省惠来县东港镇人民政府信息中心,详细地址:惠来县东港镇人民政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663-6210426,传真号码:0663-6210468,邮政编码:515238

互联网申请地址: https://ysqgk.gd.gov.cn/663287/choice

(二)受理方式

东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东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镇信息中心领取。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东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惠来县东港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 惠来县东港镇人民政府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