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潭镇人民政府向我局提出关于要求核定厦深高铁葵潭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申请。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的规定,经对该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成本进行成本调查,并参照省内市县同类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结合我县的实际,现就制定厦深高铁葵潭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厦深高铁葵潭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实行按时段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小车(20座位及20座位以下,限载2吨及2吨以下货车)停放2小时以上至4小时(含4小时)5元/辆.次;4小时以上至8小时(含8小时)7元/辆.次;8小时以上至12小时(含12小时)10元/辆.次;12小时以上至24小时(含24小时)20元/辆.次(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0元/辆)。
(二)摩托车辆(含三轮摩托车)停放2小时以上至4小时(含4小时)2元/辆.次;4小时以上至6小时(含6小时)3元/辆.次;6小时以上至12小时(含12小时)4元/辆.次;12小时以上至24小时(含24小时)5元/辆.次(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5元/辆)。
二、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1.停车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车辆;2.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收费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收费时应当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5年8月31日止,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其它管理事项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6日前书面送达至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股,电话:6681027,传真 :6695387)
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