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惠来公安坚持有逃必追、追逃不止
强力清除社会面安全隐患
8月28日
经过前期研判分析和深挖扩线
惠来公安成功抓获涉毒逃犯吴某
其亲戚朱某燕因涉嫌包庇涉毒逃犯
也同时落入法网!
惠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通过深入摸排、缜密分析,发现2021年因贩毒被黑龙江警方挂网追逃的吴某在惠城的活动轨迹。在市局禁毒支队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8月28日7时许,禁毒大队民警在惠城东安村将吴某成功抓获,同时将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朱某燕一并带回审查。
经查,2023年4月份至今,负案在逃的贩毒嫌疑人吴某潜逃至惠来县期间,其亲戚朱某燕在明知吴某因贩毒被公安机关通缉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在全力追逃攻坚的同时,对窝藏、包庇的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亲情”、“友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窝藏、包庇逃犯看似为其提供了一条“生路”,其实是害人害己。 公安机关敦促涉毒逃犯人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包庇、窝藏涉毒人员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