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惠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惠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惠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包括:

1.部门领导及分工;

2.部门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3.部门其他文件及通知公告,国家、省、市、县涉及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的相关法规文件及其政策解读等信息;

4.部门重要会议、领导出席重要政务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5.部门各项行政审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事项;

6.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等信息;

7.部门人事任免;

8.部门规划计划;

9.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0.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惠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是通过惠来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惠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惠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huilai.gov.cn/jyhlgxj/gkmlpt/index),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惠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办事指南”、“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其他”八部分,其中“组织机构”划分为“领导分工”和“机构职能”两个信息子类,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信息搜索:设有正文、名称、文号、发文单位、主题词及年份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惠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受理机构:惠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股

联系地址:惠来县惠城镇新兴街13号4楼

联系电话:0663-6681899,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mobile/663289/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惠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惠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惠来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惠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http://www.huilai.gov.cn/jyhlgxj/gkmlpt/guide)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本单位在惠来县惠城镇新兴街13号4楼综合股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新兴街13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惠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 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00001. 

监督保障

0000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00003. 

惠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附件:

1.附件1 惠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附件2 惠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