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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36428/2015-00009 分类: 命令
发布机构: 惠城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4-14
名称: 关于印发《惠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惠镇府〔2015〕18号 发布日期: 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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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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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

现将《惠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惠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惠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惠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委办电〔2015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全面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为推进我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统筹农村协调发展、和谐稳定提供有效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5年起,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上半年县级试点的新风村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5年下半年全面推开,2016年底全镇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在时间快慢,关键是要彻底。确实权,颁铁证,不留后遗症。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真正把农民的土地权利确权固化到农户,做实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和户籍资料等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收集资料、制作底图,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张榜公示、签印确认、审核颁证等程序,由县、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后颁发到农户,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的问题,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做好各方面材料的归档利用和验收移交,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整记录,有据可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原则

(一)保持稳定,兼顾发展

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置等权利,强化物权登记管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炉灶。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利于农村健康发展、和谐稳定的纠纷和隐患。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错项、不损害农民合法利益、不留后遗症。

(三)尊重民意,以民为主

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合情合理作出具体规定。在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农户需要入社的,要先确权确地后再加入。在推进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农民有意愿通过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的,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给予积极引导,并指导和支持互换并地各方完成必要手续和程序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碰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要充分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农民为主体,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各有关单位可以引导、指导,但不能替民作主,更不能篡改民意,粗暴行政。

(四)确地为主,分类实施

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以“确地”为主。既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又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准、研究不透的,保持现状,留待后期处理。

(五)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镇为责任主体,村(社区)为实施主体,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镇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协调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镇根据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指导、支持村(社区)开展具体实施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督促督导和考核验收。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

各村(社区)要按照中央、省、市、县及镇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经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再具体实施。

(二)宣传培训

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并组织培训镇有关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三)收集资料

收集二轮承包台账、户籍、行政区代码以及行政界线、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范围线、地力登记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林权界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等资料。

(四)摸底调查

组织人员进村(社区)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发放并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等,收集核实二轮承包农户户籍、二轮承包台账等信息,并逐户签字认可。

(五)制作底图

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并添加标注。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承包地的权属边界,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六)外业调查

由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 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现场指界后,由调绘人员标注上图,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按照编码规则编码,形成有地类、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信息的草图。

(七)内业处理

对外业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检查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地块分布图(确认图)、农户承包地块空间方位示意图等图件资料及公示结果归户表、登记簿、合同等资料。

(八)张榜公示

集体经济组织在地块分布图(公示图)、公示表上加盖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 镇、村(社区)工作人员与调查人员应及时核实、修正, 并再次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九)签印确认

公示无异议的, 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地块分布图(确认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十)审核颁证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将本组织的确权成果资料连同《土地承包合同》,上报镇人民政府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造册登记。

(十一)归档建库

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进行归档,集中保管。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检查验收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逐级上报。同时,开展自纠自查,以便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决定成立惠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领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谢庆育任组长,副镇长林天松任副组长,王健雄、胡楚建、方波、方剑雄、林少莉、翁楚郁、陈培全、方启泽、林泽侨、林杰文、方汉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胡楚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镇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村(社区)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公益理事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社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

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认真研究有关政策,积极主动做好指导、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及时领取全省统一制作的1:2000正射影像图制作并免费提供使用,指导处理有关土地权属的矛盾纠纷;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经费;法制部门要重点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中涉及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做好农村涉地经营纠纷的调处工作,全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

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法律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的宣传,让农民群众明白登记政策、目的、工作方法等,充分调动农户自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举办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镇有关工作人员及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督查指导

镇将定期对各阶段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五)落实工作经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六)强化信访维稳

确权登记工作应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要认真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订切实可行的维稳预案,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问题化解在基层。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问题,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