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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惠来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035927/2018-00008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惠来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8-03-22
名称: 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文号: 惠教〔2018〕29号 发布日期: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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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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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镇(场)教育组,局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及揭阳市教育局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精神,现就今年我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惠来县教育局受理惠来县、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户籍及人事档案挂靠在以上地方且符合下列认定范围的人员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2016年5月31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限期内的人员。

(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惠来县教育局审核认定,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县教育局现场确认后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二、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各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要求,我省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网上申报(326日至43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受理认定(44日至420日,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认定材料到惠来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620日至628日)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受理认定(629日至713日,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认定材料到惠来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惠来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供以下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限期须达到731日;

4、体检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惠来县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与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惠来县教育局人事股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有关要求 

(一)体检要求。根据属地原则,所有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统一到惠来县疾控中心进行体检(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广鸣路9号惠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663-6633259。体检时间不含双休日及节假日),体检表由本人带回与其它材料一并提交现场审核。

(二)材料要求。申请人必须从网报系统上打印已填报准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手工填写或自制表格填写申请表一律无效。申请表用A3纸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申请表内的“承诺栏”一律需由本人签名。证明材料依序装订,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填写材料清单。

(三)时间要求。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上交各种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惠来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