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一)全县小学、普通中学在校生(其中小学限于三年级及以上)。
(二)已获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再重复参评。
(三)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选:含休学累计达2学年的学生(小学、初中、高中分别统计而不进行累计);2023年秋季休学复学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的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秀。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各科均衡,成绩优秀。在目前就读学校期间语文、数学两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其他学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良”以上。
4.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卫生习惯良好。在目前就读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审美情趣。
5.近三个学年(含本学年,截至2024年5月)内,曾获得以下其中一项荣誉:(1)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2)镇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
除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担任校学生会、团委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具备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三、推荐与评选要求
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按照所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和评选情况说明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负责评选结果的终审。
(一)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小学、普通中学各自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不得将不同学段的分配名额用于其他学段。
2.严格审核推荐学生送审材料并形成参评资格审核情况说明上报。
3.凡不按规定要求推荐及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不符合要求的推荐学生评审资格,所缺名额不予替补。
(二)学校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1.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一般应由分管校领导、政教处(教导处、学生处)、校团委(总支)、年级组、教师代表等组成。
2.推荐工作须包括以下程序:
(1)推荐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核,差额确定提交讨论的学生名单。
(2)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3)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简况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7天,公示应注明学校推荐工作小组监督电话。
(4)推荐工作完成后须形成情况说明并上报。
(三)各学校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要求进行推荐、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将取消相关学生的参评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