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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惠来县葵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24007036268G/2021-00055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惠来县葵潭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6-07
名称: 关于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文号: 葵府通〔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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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6-07  浏览次数:-

关于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葵府通〔2021〕2号

  为切实加强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进一步推进我镇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揭道安办〔2021〕19号)要求,全镇公职人员和广大市民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禁止无牌无证、超员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镇机关行政办公区域。

  请广大市民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主动佩戴头盔,遵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规范,倡导安全、文明出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惠来县葵潭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