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2017年县民政局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工作方案》(意见征集截止2月20日)
请提出意见。
惠来县民政局 2017年1月18日
2017年县民政局关爱农村留守老人
儿童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关爱留守老人是涉及千家万户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期任务,也是建设“平安惠来”的重要内容。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我2017年县民政局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民生,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关心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为重点,为建设“平安惠来”作出贡献。按照“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原则,根据民政部门的职能,切实加强与县教育、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进步、心理有依赖、成长有关注、安全有保障、生活有帮助;留守农村老人寂寞能排解、生病能求助、困难能化解、子女能依靠、生活有照料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和管理。继续抓好留守农村老人儿童应急避险场所(各地利用村(社区)的学校、村址、祠堂和村级公园建设)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配套完善有关设施,并落实专人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应急避险能力。同时,建立健全由县镇村三级分工协作、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发展壮大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关爱基金。各镇(场)要积极发动外出乡贤和社会各界力量捐资,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壮大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基金,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应急避险、日常帮困扶助提供服务。
(三)建设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中心。推进农村“幸福院”、“老年星光之家”建设,建设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中心(已建成“幸福院”、“老年星光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可加挂留守老人关爱中心牌子);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定期组织专人上门巡查、服务;推广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模式,为留守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完善老龄人津贴制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各镇敬老院建设力度,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对符合条件的留守老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保障基本生活;建立并发挥老年人互助协会的作用,组织低龄老人、健康老人对留守老人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实现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大力倡导志愿者服务,为留守老人开展生活帮助、医疗救助、精神慰藉等活动。
(四)切实开展留守儿童救助工作。要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留守儿童,按政策规定程序及时给予审批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有关领导专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及时制订完善《留守农村老人儿童应急避险方案》和《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落实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二)落实挂钩责任。要把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工作挂钩帮扶落实到镇(场)挂片领导、工作组员和村(社区)干部身上,层层落实挂钩责任,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大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学校加强开展关爱留守老人儿童工作的宣传引导,围绕农村关爱留守老人儿童的主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宣传“儿童优先”、“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等新观念,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营造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的浓厚社会氛围;宣传应急避险知识,增强群众对自然灾害的自救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各地老人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积极引导留守老人调节好心态,增强心理素质,服从救援队伍的安排。
(四)加强督查。各镇(场)要经常性深入各村(社区)检查督促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民政局将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