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惠来县岐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66554648/2015-00010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岐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6-04
名称: 印发《岐石镇开展城乡基层违纪违法问题
文号: 岐委〔2015〕13号 发布日期: 2015-07-22
主题词: 基层 违法违纪 集中整治
【打印】 【字体:    

印发《岐石镇开展城乡基层违纪违法问题

发布日期:2015-07-22  浏览次数:-
( )

岐委〔201513

 

印发《岐石镇开展城乡基层违纪违法问题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

 

各党(总)支部:

现将《岐石镇开展城乡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岐石镇委员会

201564

  (此件增发至镇机关各所、室、站)

送: 镇委委员、副镇长、副科级干部,领导小组成员

岐石镇党政办公室                   201564日印发

(共印50份)


岐石镇开展城乡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县纪委和镇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对当前我镇反腐倡廉形势的研判,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抓落实、促发展,抓基层、强基础”的要求,结合全镇廉洁镇村建设、打击“涉毒”、“涉黑”案件、排查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等工作部署,集中时间精力,全面排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严查城乡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消除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激化干群矛盾的不安定隐患,坚决纠正基层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督促城乡基层党员干部依法办事、廉洁履职,为我镇城乡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范围和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在全镇城乡基层开展,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矛盾比较突出、问题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站所(室)和村(居)及其党员干部;二是重大违纪违法线索涉及的其他地区和人员;三是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上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导致城乡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突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

三、工作重点

突出“两类案件”,整治“十种问题”,落实“三个并重”:

(一)突出“两类案件”

认真排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办“两类案件”:一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激化干群矛盾或造成其它不安定因素的腐败案件;二是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四风”案件。

(二)整治“十种问题”

1、认真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问题。重点整治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等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2、认真整治征地拆迁和用地建设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点整治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以及在土地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者侵占截留、虚报冒领征地补偿费等问题;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在拆除违法建设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3、认真整治农村“三资”管理使用中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农村“三资”管理中不执行上级规定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问题;违反规定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4、认真整治涉农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在城乡基层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疾病防控、合作医疗等政府专项资金以及公益捐赠资金的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违规操作、贪污、挪用、侵占,或者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5、认真整治农村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农林水利、公路交通、卫生文化设施、广播电视网络、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危旧房改造等农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6、认真整治污染环境及环保中的失职渎职问题。重点整治城乡基层重大环境安全事故以及在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

7、认真整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重点整治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或集体收入;滥发奖金、补贴和各种名目的财物等问题。

8、认真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重点整治利用农民办证、建房、入学、入保、计生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机会,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

9、认真整治同黑恶势力勾结、欺压群众的问题。重点整治涉毒涉黑涉恶涉黄涉赌、欺压群众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10、认真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加强对各项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督促各级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职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从严处理,对失职渎职人员严肃问责。

(三)落实“三个并重”

查处和整改并重、揭露问题和完善制度并重、落实责任和追责问责并重,不但要排查线索、调查处理,还要着眼整改和追究责任。对城乡基层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和热点领域,要同步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针对监督检查落实基层治理决策部署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过程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问题以及管理上的漏洞,督促相关地区和职能部门举一反三,推动一批基层治理的基础性制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明确领导失管、失察的具体情况,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从20155月开始至2016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动员部署、全面排查、调查处理、总结深化)进行,之后转入常态整治。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5月上旬—5月中旬)

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全镇部署的廉洁镇村建设、打击“涉毒” 、 “涉黑”案件、排查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等工作部署,加强对基层反腐败形势的研判,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各村、各单位要制订工作方案和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并于610日前报镇纪委。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55月下旬—7月中旬)

要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查、有查必果,对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城乡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进行逐村(居)排查、逐件梳理、逐级造册,对重大和典型线索进行深究细挖,务求做到底数清楚、办理清楚、责任清楚。要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管理的要求,每月上旬将更新的《城乡基层违纪违法线索处置情况登记报告表》(见附件1)、《城乡基层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登记报告表》(见附件2),报镇纪委备案。镇纪委将对照掌握的线索,每月对上报的城乡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台账进行比对更新,形成全镇统一的城乡基层违纪违法线索的动态管理台账,确保群众反映的违纪违法线索事事有登记、件件有处理,做到全覆盖、不遗漏。排查阶段结束后,新排查出来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仍按月报备。

(三)调查处理阶段(20157月下旬—201610月中旬)

1、分类处置。对列入台账的违纪违法线索,要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切实做到检举控告类线索和信访举报100%核查,结案率达到90%以上。

2、重点突破。对属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激化干群矛盾和其它不安定因素,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以及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要列入重点调查线索,逐个提出调查方案,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突破。对群访、累访特别是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线索,要在向镇纪委报告的同时,采取“一案一策”的办法,进行调查核实;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组织约谈、函询、诫勉。

3、严肃追责。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一案双查”,根据实际情况,坚持宽严适度,合理追责问责。对随案追究对象存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资格等形式进行问责;对存在严重失管、失察、失查等因素导致其他人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和影响基层稳定、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对随案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进行问责;对随案追究对象个人存在违纪行为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特别是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对没有及时监督和纠正基层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要坚持“边排查、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调查处理的情况和《城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要在每季度末向镇党委和镇纪委报告。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610月下旬—12月下旬)

镇纪委将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城乡基层体制机制制度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督促相关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举一反三,积极推进建章立制和整改落实工作,不断深化专项行动成果,充分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功能。在深化推进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对城乡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的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

专项行动结束后,转入常态化整治阶段。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结合上一年度整治情况和基层反腐倡廉形势变化,每年年初要组织分析研判,调整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整治;年底要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党委和镇纪委。常态化整治工作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锦河同志任组长;镇纪委副书记邓锦添同志任副组长,镇纪委委员林汉辉、监察室负责人李炳国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分片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锦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纪检监察室,负责处理专项行动日常事务,执行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

要将开展城乡基层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部署协调、督促指导和重大案件排查职责,明确督导排查机构,对专项行动给予有力领导。各村(居)、镇直各单位是专项行动的主责部门,要健全专项行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确保工作管到位、抓到点。要在专项行动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要加强与镇组织、财政、农业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协同办案,切实增强攻坚力度。要结合深化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统筹使用纪检监察部门和村纪检监督小组的工作力量,合理调配办案人员,形成专项行动整体合力。

(三)定期分析研判。要建立完善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切实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判,结合本村(居)、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梳理问题线索,确保整治效果。分析研判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既可围绕城乡基层面上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总体研判,也可针对突出问题、重点领域进行专题研判。分析研判要及时向镇党委和镇纪委报告,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四)强化督查督办。要通过专项督导、疑难会诊、联合排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抓好督促指导和重点案件督查督办等工作。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矛盾不化解、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地区要及时提醒纠正,防止抓一漏万、重起轻落。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农村基层的暗访力度。健全镇、村分级暗访、专题曝光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和发挥好网络举报平台作用,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整改查处工作进行跟踪回访。

(五)及时通报曝光。要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及专项整治信息,分期分批对查处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发挥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营造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城乡基层违纪违法线索处置情况登记报告表

2、《城乡基层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登记报告表》

3、《城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