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委〔2015〕16号
关于调整农村(社区)干部工资的通知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调动农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农村(社区)干部生活待遇,完善保障机制。根据《关于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惠组通[2014]24号)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镇农村(社区)干部的工资(生活补贴)作如下调整:
一、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的生活补贴每人月1400元,通信费补助100元。
二、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没有兼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的生活补贴每人月1200元,通信费补助100元。
三、其他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生活补贴每人月1000元;
四、村民小组长、分支部书记、计生专干、治调主任的生活补贴每人月800元;
五、青年团书记、民兵营长、妇女主任、报帐员、文书、村委属下委员会副主任的生活补贴每人月700元。
六、其他非镇管干部的生活补贴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后报镇委批准执行。
本通知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中共岐石镇委员会
送:镇委委员、副镇长、副科级干部 |
岐石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印发 |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