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2〕09号
用人单位:江苏华冠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MA*******E
法定代表人:黄某育,身份证号码:3210851979*******9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周某明,身份证号码:3210251966*******X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惠人社监列决字〔2022〕01号)法律文书,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拖欠民工郭某东、王某飞等13名农民工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的工资306814.25元未支付而采用逃匿方式规避支付工资责任的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支付,情节严重。 2022年9月2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惠人社监列告字〔2022〕0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选、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1日。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监督股
地 址:惠来县惠城镇东华路北
联系人及电话:许同志 联系电话:0663-6681851、18128320399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