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5〕11号
中铭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惠人社监理决字〔2025〕6号),限你公司足额支付拖欠劳动者林某华2020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工资差额20000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