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5〕14号
被送达人:惠来县葵潭镇罗玉快餐店
住所:惠来县葵潭镇玄武社区崇德街78号铺面
经营者:罗某玉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履行催告书》(惠人社监催字〔2025〕1号),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并将履行情况书面报送本机关。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