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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惠来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惠来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惠来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来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

一、主要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县司法局领导及分工;

2.县司法局机构及主要职能;

3.县司法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县司法局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政务动态、通知公告等;

5.县司法局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等;

6.县司法局办事指南,主要包括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县司法局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相关数据等;

8.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主要公开本部门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广东省惠来县司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惠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系统进行信息公开,另以宣传栏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惠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lai.gov.cn)开设惠来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huilai.gov.cn/bmzz/hlxsfj/index.html),公众可通过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惠来县司法局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惠来县司法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广东省惠来县司法局政治工作办公室

详细地址:惠来县惠城镇英内教育路44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主要负责人:黄泽淳

联系电话:0663-6689959

传真号码:0663-8141399

邮政编码:5152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mobile/663292/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惠来县司法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惠来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在惠来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huilai.gov.cn/bmzz/hlxsfj/index.html)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得用作他用,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惠来县司法局政工办当面提交申请。

联系地址:惠来县惠城镇英内教育路44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务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答复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惠来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惠来县司法局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