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一、病人就诊中享有的权利:
1.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当病人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可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病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病人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其代理人,代其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5.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6.尊重病人的隐私权,可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7.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院办电话:13695127223。
8.我院在每个科室都设立了意见箱,欢迎病人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9.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病人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反应并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我院24小时行政总值班电话:13695127223;欢迎广大患者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质量进行监督。
二、病人就诊中应履行的义务:
1.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病人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4.入院后请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如若病人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病人本人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其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7.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病人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8.请及时足额缴纳医疗费用。
9.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0.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1.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2.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13.病房为公共场所,病人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病人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4.陪护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
15.请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6.请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7.请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二、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一、院内服务投诉方式:
1、电话:13695127223
2、信件:投入医院意见箱内或邮寄: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惠来荣康医院办公室收,邮编:515200;
3、电子文件请发送到邮箱:3155902143@qq.com。
4、来访请移步:六楼综合办公室,办公室电话:18128325893
接待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三、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行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生命线,我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一、制定惠来荣康医院廉洁行医承诺
1、严格执行医疗原则,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可用可不用的药不用,可做可不做的检查不做,对特殊检查和使用贵重药品应事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
2、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认真落实告知制度,每项检查治疗操作前告知目的、注意事项,打针、发药前告知药物作用、副作用。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和医密。
3、实行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4、拒绝接受患者及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或宴请。
5、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6、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为他人或自己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等各种医疗证明。
7、执行院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监督电话:1369512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