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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惠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惠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系统进行信息公开,另以宣传栏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根据法律规定及行政职能,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本机关编制的自然资源管理重大规划或计划;

4、土地管理、海洋管理、矿产管理、地质海洋防灾及治理、地质环境管理、测绘管理、空间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或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5、综合管理信息,包括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等;

6、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惠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lai.gov.cn)开设惠来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惠来县自然资源局人事综合股。

办公地址:惠来县惠城镇葵南一街10号

联系电话:0663-6682075

传真号码:0663-669487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 - 11:30,14:30 - 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5152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mobile/663295/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惠来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得用作他用,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和信息组当面提交申请。

联系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南门大街1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登录本机关网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主体资格、申请的形式要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或形式要件不完整的,将于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否则不予受理。

(2)受理。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受理。以信函方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日予以受理。

(四)答复。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受理后,按职能分工拟交相关业务股室办理并答复,由本机关职能部门负责答复。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③申请公开的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并按《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认掌握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⑤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⑦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条例》第四十二条执行。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



附件:

1.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