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海油粤东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惠府公〔2015〕11号
中海油粤东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工程项目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已批复该用地农地转用(国土资函〔2015〕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相关情况:
前詹镇沟疏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681.3750亩(其中:水田210.8235亩、坑塘水面107.7420亩、工矿用地0.9015亩、村庄0.5745亩、旱园38.7060亩、林地137.1960亩、设施农用地44.4540亩、荒草地115.5030亩、裸土地25.4745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前詹镇水田、旱园、村庄、坑塘水面、工矿用地每亩6.4890万元,林地、设施农用地每亩2.5956万元,荒草地、裸土地每亩1.62225万元。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社会保险安置:养老保障费每人9000元,前詹镇沟疏经济联合社纳入社会保障对象283人,社会养老保障费254.7万元,由村(社区)落实到人。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务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村、社区所在镇国土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