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湖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
现将《华湖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反映。
华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华湖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下简称“摩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死伤人数居各类交通事故前列,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来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1〕12号)要求,防范化解摩电突出违法风险,持续推进我镇摩电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摩电死伤交通事故,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相结合,系统防范化解摩电交通安全风险,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现场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违法行为比2020年上升20%以上,不发生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整治制度。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靠群众,齐抓共治,综合治理。各村(社区)要将摩电整治工作纳为重点工作,专题研究,强化部署。根据前一年和今年以来摩托车交通安全情况,摩电事故多发、违法查处量较少的村(社区)要开展挂牌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完善登记管理。各村(社区)为摩电户籍化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2021年8月22日前,各村(社区)要开展进村入户摸排工作,全面掌握本地摩电底数,对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第102号发布,2012年9月12日修正)及《关于完善摩电登记管理的通知》(周府〔2021〕40号)规定的,引导其到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三)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摩电交通违法处理力度,严查摩电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逆行、无靠右行驶和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超员载客和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三类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营造严打严惩的整治氛围,促使摩托车驾驶人养成良好出行习惯。〔责任单位:华湖派出所〕
(四)提升便民服务。一是积极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实行摩托车售前或者配货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群众购车时由摩托车销售企业代理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购车一并办结登记业务,做到即买即用。二是推进驾考、审验“下乡进村”。开展上门服务,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大力支持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开展摩托车驾驶人培训业务,便利村民群众就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责任单位:华湖派出所〕
(五)强化源头管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商家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和燃油机助力自行车,同时协助推动销售商家实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维修店铺在显眼位置悬挂、摆放“拒绝为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维修”的横幅或告示牌,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现场督查,每次检查5家摩托车维修点。凡发现摩电维修点为无牌无证的摩电提供维修服务的,第一次发现的,对维修店铺负责人约谈提醒;第二次发现的,由镇综治办联系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综治办〕
(六)加强内部管理。全镇各村(社区)和镇属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全市公职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本单位摩电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摩电出行规范,做到“一戴三不”,即自觉佩戴头盔,不无证驾驶、不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不超员载人。对公职人员骑乘摩电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通报所在单位。〔责任单位:镇政府、各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
(七)加强学生教育。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特别是开学后和寒暑假之前完成一次交通安全宣讲,重点宣传摩托车事故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警醒学生群体遵纪守法。督促全镇各中小学校,利用班会课等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车须佩戴头盔等,严禁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和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学校要对骑乘摩电接送学生的家长进行劝导教育,引导家长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学校发现家长存在违规骑乘摩电接送学生的,由值日老师进行劝导和登记,同时要求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纳入班级考核。〔责任单位:镇教育组〕
(八)优化通行环境。华湖派出所、农业农村办公室进一步强化道路设施精细化管理,摩电使用率高、出行量大的区域应根据摩电骑行特点,针对性优化道路断面和交叉口渠化,为摩电提供安全的骑行环境。车流量大的路段可考虑设置摩电专用道,通过设施建设引导规范摩电路面行驶秩序。〔责任单位:华湖派出所、农业农村办公室〕
(九)加大宣传引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7〕212 号),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的源头预防作用。鼓励商家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赠送头盔,倡导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各村(社区)要推进交通管理站、农村劝导站建设,以点带面推动“两站两员”实体化运作。组织开展“摩电安全文明驾驶示范村”创建活动,届时培育至少1个示范村,于10月底前报镇应急办汇总至县道安办认定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镇应急办、各村(社区)〕
(十)加强行业管理。华湖派出所、农业农村办公室要加强与快递、即时配送企业等单位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建立行业人员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制度。镇派出所对快递、即时配送行业从业人员涉及违法的,一律抄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及所在企业,责令严肃惩处,加强监管。农业农村办公室、华湖派出所每月抽查快递、即时配送行业从业人员骑乘摩电佩戴头盔及遵守其他摩电出行规范情况,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华湖派出所、农业农村办公室〕
(十一)丰富教育方式。华湖派出所积极引导摩托车生产销售商家、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企业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工作,开展赠送头盔等活动,增强群众认可度。建立交通违法首次警告机制,对轻微交通违法、一般交通违法初犯偶犯,以及常见交通违法即时纠正,进一步加强先行提醒、执法说理和现场教育,更多适用警告,慎用或不适用罚款处罚;对易扰乱秩序、易肇事肇祸、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交通违法,要坚持“严字当头”,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结合违法情节,依法处罚,不得违规“降格处罚”或“拆单处罚”。〔责任单位:华湖派出所〕
(十二)强化责任追究。发生涉摩较大事故存在超员载客,不戴头盔违法行为的,经镇综治办(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镇领导,约谈相关村(社区)和华湖派出所负责同志。〔责任单位:镇综治办(应急管理办公室)、华湖派出所〕
(十三)坚持疏堵结合。摩电基数大,涉及面广,要采取标本兼治,循序渐进,求真务实的工作方法。在整治行动申报登记阶段,由华湖派出所对主动申报登记的摩电进行审核比对,排除盗抢、走私、非法拼装及其他犯罪嫌疑,对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上报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专段号牌核发,纳入户籍管理。〔责任单位:华湖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摩电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是我镇推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我镇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有效之策,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摩电专项整治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任务艰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推动本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的分工和时限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整治等机制,加大全链条监管和区域打击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摩电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落实通报制度。各村(社区)书记要立足实际督促摩电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力度,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快进度,提升工作效果。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任务完成滞后的,予以全镇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注重信息收集,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重要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