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差等因素影响,农村出现不同程度耕地撂荒现象,且呈继续扩大趋势,对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产生了不利影响。为遏制耕地撂荒,确保我县农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撂荒耕地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解决耕地撂荒问题责任感

防止耕地撂荒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本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对保护粮食安全的重大战略意义,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毫不放松地抓好农业生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亲抓,加强责任落实,把撂荒耕地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好。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管理,相互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镇(区、场)、村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民众的政策宣传、引导,做好整治工作。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行动计划,确保撂荒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现象发生。

二、强化措施落实,大力促进撂荒耕地恢复生产

农村土地撂荒形成的原因复杂多样,制止撂荒行为,恢复撂荒地生产,要在摸清情况和原因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指导,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摸清撂荒耕地面积,制定整治方案。各镇(区、场)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开展一次彻底的耕地利用情况调查,摸清耕地撂荒底数,查清原因,尽快研究制定撂荒地复耕方案和禁止耕地撂荒的有效措施;二是在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同时,把解决撂荒与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统筹结合,科学规划,以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优化耕作制度、优化品质结构,依靠科技增产增效,在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提高土地收益;三是对因耕作条件差而撂荒的,要结合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持承包方改土改水、配方施肥,以提高地力,恢复耕作;四是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撂荒的,各地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帮助受灾农户抗灾救灾,恢复耕作条件;五是对无力耕种而造成撂荒的,各地要落实发包方组织有能力耕种的农户代耕代种;六是对长期外出务工或弃耕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造成长期撂荒的,各地要落实发包方通知撂荒农户限期(下一季)恢复耕种,到期仍不履行耕种义务的,要动员撂荒农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流转承包地。对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七是对因公路建设等各种建设占用后撂荒的耕地,镇(区、场)要协调有关建设用地单位,积极动员群众恢复耕种,对涉及基本农田的撂荒地,镇(区、场)必须立即组织发包方和承包方恢复耕种,不得荒芜或改为非农业用途。

三、依法推进土地流转,着力构建遏制耕地撂荒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好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和引导撂荒农户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是要切实维护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耕地撂荒农户规范流转撂荒耕地,严禁以解决撂荒问题名义收回农户承包地,切实维护耕地撂荒农户的土地流转权益;三是对因无力耕种而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户,要落实发包方务必按照法定程序接受并依法重新发包或流转,不得撂荒;四是加快推进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与撂荒耕地监测的有机衔接,形成以县为中枢、以镇(区、场)为平台、以村为基础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实现对土地流转和撂荒耕地的全程跟踪和动态监测。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耕地撂荒责任追究制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强化部门职责,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撂荒耕地整治的政策引导和监管,牵头有关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绿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力度;镇(区、场)、村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内耕地的保护和日常巡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防止耕地撂荒。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常年耕地撂荒严重的,按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工作责任追究。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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