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办〔2018〕10号
岐石镇“众剑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岐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面向全镇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卖强买、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控者、经营者;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4.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九类涉恶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
5.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5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300元;
6.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九类涉恶网上在逃人员的,奖励人民币300元。
三、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或来人举报等方式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举报、提供线索,具体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110
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电话:0663-6302289;13502511010
来信地址:岐石镇人民政府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515232)
岐石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03月07日
岐石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03月07日印发 |
(共印发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