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来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来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县府直属各单位:

《惠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十五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

 

 

惠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有关要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涉农资金使用由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转变,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建立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基本实现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底,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涉农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归并涉农资金专项。在预算编制阶段,对交叉重复的县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参照省级的归并设置,将现有县级涉农资金融入到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相应制定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1),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并实行动态调整。各镇(场)可参照县级做法,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场〉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设定任务清单。在清理整合涉农资金的基础上,由县统筹实施的县级以上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由县级主管部门编制,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并细化到各涉农项目。约束性任务需进行考核,指导性任务不作为考核硬性指标。县级以上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级有关部门明确需对我县进行考核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按人数、面积、工程量等因素量化考核验收的项目,纳入国家、省和市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县级约束性任务清单需切实保障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并与所对应的资金规模相匹配。任务清单逐级下达,原则上每类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不得超过该类统筹实施资金总量的50%。县将统筹上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结合自有财力安排涉农资金,按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建设。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县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场〉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精简资金下达频次,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涉农资金根据项目性质,分为省、市级组织实施项目和县统筹实施项目。由省、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分别确定由省、市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投资项目;技术较复杂,需依靠省、市级单位资源及技术力量统筹实施及示范推广的重点综合性项目等;其他项目为县统筹实施项目。由县级组织实施的项目,县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由县统筹实施的项目,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分类整体下达到具体涉农项目,减少资金下达频次,其中提前下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70%。资金与任务清单同步下达,实现资金投入与工作任务衔接统一。中央、省、市级以上下达我县的资金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管理,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央、省、市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省、市、县级涉农资金,避免重复投入。(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场〉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并逐步完善)

(四)建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县级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目录分类,依据省、市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上级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定期评估各级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省主管部门,并抄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将上级反馈的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充分应用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评级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场〉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五)通过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按照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分类编制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场〉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并逐步完善)

(六)以专项资金为载体,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对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提前主动与省做好对接工作,确保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用得好省下达的资金,完成上级各项任务要求。按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的涉农资金,实现一类专项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对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和金额或可根据政策文件标准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的资金,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资金补助方案,牵头部门分类汇总报县财政部门办理下达拨付资金。对未明确且非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在县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由牵头部门分类汇总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并提交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汇总下达资金文件,县级主管部门依据县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文件同步下达项目实施任务和大专项清单。(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场〉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七)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为载体,积极试点集中投入资金。全县选取12个镇(场)作为试点,将涉农资金统筹集中投入某一领域,如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试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扶持村集体发展试点、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区、农业市场体系建设等,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办出特色与成效。(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场〉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八)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县对多个部门使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可结合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统筹使用资金。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可统筹支持乡村规划编制、农村“厕所革命”等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场〉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九)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县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如将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生态恢复保护、精准脱贫等各类相互衔接的资金集中投入,推动我县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场〉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十)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省制订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明确的资金使用负面清单,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制订确定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批程序,并制定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提交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对统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明确统一的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及监督管理要求等,并做好与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场〉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一)进一步完善和履行上级下放的审批权限。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县各业务主管部门依照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下放的具体项目审批权限,履行从事前审批或复核改为事后备案,并按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由县确定具体项目,充分发挥上级赋予的统筹资金自主权。确需省、市级保留项目审批权限的资金,县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预算编制环节制定清单,须事先报经县分管领导批准,未列入清单的不得上报审批具体项目。建立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的“四到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县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并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县级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县级有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情况,按季度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场〉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二)做实做细项目库。县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揭阳市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揭市财预〔201870号)等相关规定,依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我县落实“三农”政策规划,提前谋划、储备项目。要树立谋事为先的理念,科学合理谋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提前入库储备项目,确保资金安排与项目紧密衔接。涉农统筹整合的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组织申报”的原则做好项目库储备,至少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县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实做细涉农资金项目库,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并与上级任务清单相衔接。(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场〉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三)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县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送省级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和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工作督导、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依据。县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镇、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县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各类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组织对各类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县审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县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场〉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财政、农业农村工作的县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审定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特别是协调统筹行业间资金,集中财力支持保障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承担具体事务。同时,建立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机制,协调机构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揭阳市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揭市财预〔201870号)和《关于印发揭阳市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府办〔2018119号)的相关要求,依据全县农业农村年度重点工作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统筹整合后涉农资金使用方向、原则和目标;提出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配合省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年度绩效自评工作,配合省财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县各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参照省、市相关部门做法主动参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协调机制,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实施保障。(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场〉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五)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镇(场)和业务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县级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场〉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附件:⒈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⒉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

      ⒊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

 

 

 

 

 

 

 


附件1

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序号

资金分类

主要任务

部门分工

1

农业产业发展

提升农产品发展质量,推进绿色发展与创新驱动、畜牧业生产发展、禽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海洋资源增殖放流,建设及保护农田等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2

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

建设“四好农村路”,制订乡村建设规划,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层村居创文强管、百河千沟万渠大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等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3

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

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县农业农村局主抓

4

生态林业建设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与林业生态建设,建设绿化美化示范村、自然保护区,实施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管理等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5

农业救灾应急

开展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6

农业农村基础

设施建设

推进基建类和非基建类水利项目建设

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等参与

备注:⒈除教育、卫生、文化、交通等领域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资金外,原则上农林水支出科目的资金应全部纳入此目录。

⒉本专项目录采取动态调整机制,以后年度按实际情况调整。

⒊基建类水利建设项目原则上包括:新建水库、大型引调水、大江大河干流重点河段治理等重大项目,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大中型灌排泵站改造、灌区改造工程,海堤达标加固工程,省市县属水利设施和能力建设项目,省市县有关文件明确纳入水利基建投资计划安排的其他项目。

 

 

 




























附件2

 

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

 

一、制定部门资金分配方案。县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明确的预算额度,结合我县上报的相关项目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规划,制定本部门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按6大类分类报相应牵头部门汇总。资金分配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区分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和由市县统筹实施的项目。(二)由县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每类涉农资金总额的50%。(三)由县级组织实施的项目须事先报经县分管领导批准。

二、审定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将各部门提交的资金分配方案分类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按程序将6大类总体资金分配方案整体提交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

三、整体下达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实现一类专项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对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和金额或可根据政策文件标准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的资金,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资金补助方案,牵头部门分类汇总报县财政部门办理下达拨付资金。对未明确且非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在县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由牵头部门分类汇总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并提交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汇总下达资金文件。其中,由县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由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细化至具体项目。

四、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县业务主管部门结合预算额度对由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设立任务清单,明确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牵头部门分类汇总任务清单报县财政部门,随资金分配方案同步提交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财政部门联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任务清单与资金一并下达。任务清单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二)每类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不得超过该类县统筹实施资金总量的50%,且约束性任务应与对应下达的资金相匹配。(三)各项任务具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及完成任务的基本要求。(四)对需多年实施、滚动安排的任务,应合理界定每年任务量;对需在特定时期施工或季节性强的任务,应充分考虑其完成时限。

五、明确县级主体责任。省、市下放管理权限,建立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的“四到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省级负责政策指导,市级负责管理监督,县级负责组织实施。县将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并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县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县级牵头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情况,由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加强涉农资金监管。预算年度终了及预算执行完毕,由县级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资金安排依据。县审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县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县业务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3

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

 

县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省、市、县财政部门明确的预算额度,结合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规划,制定本部门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县级涉农资金整合专项目录,分类报相应牵头部门汇总。

牵头部门分类汇总部门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报县财政部门。

对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和金额或可根据政策文件标准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的资金,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资金补助方案,由牵头部门分类汇总报县财政部门办理下达拨付资金。对未明确且非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在县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由牵头部门分类汇总报县财政部门提交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

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资金。其中,由县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直接下达到实施单位;县统筹实施的项目,由县财政部门联合业务主管部门将分类资金和任务清单同步下达,资金额度细化至具体项目。

县根据上级下达的切块资金、任务清单,结合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加强资金监管和实现绩效目标。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