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衔接,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的作用,畅通和拓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获取渠道,切实提升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避免信息倒流,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揭安委办〔2019〕49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一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二、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在向县政府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一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三、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按原报送方式报送。

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参照上述方式执行。

县安委办24小时值班电话:6610833,传真:6690383

 

 

 

                       惠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