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和内设机构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内设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按权限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推进公平竞争制度。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发挥投诉举报平台功能作用,做好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置工作。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市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市报告,并在市的组织下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会同海关部门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县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推进高层次战略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研究国内外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核审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作。    

   (三)装备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派出单位的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和派出单位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和派出单位的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执法监督股。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和监督镇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协助和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指导监督县局派出机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行动。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承担惠来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承担依法由本单位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依法由本单位直接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实施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六)协调与应急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场)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权限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事故应急处置。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信用风险监管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实施,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承担惠来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指导各地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惠来县打击传销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标准化股。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经省批准的地方标准的立项、初审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配合上级管理辖区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组)管理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

   (十一)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行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质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负责本单位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承担惠来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食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奶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依职责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事项(含食品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实施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餐饮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市场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流通环节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拟订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掌握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特殊食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工作。拟订全县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

(十七)计量股。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八)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下同)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许可事项现场核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拟定全县药品经营、使用环节抽查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开展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化妆品经营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抽查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综合执法股(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等经济违法案件;按分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违反商事主体登记管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广告商标侵权、假冒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协助和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依法查处食品、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案件承担区域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价格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依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职责开展对反价格垄断案件的调查工作。

(二十)人事股。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派出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全县设置10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为县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名称规范为: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

    (一)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惠城镇、东陇镇、华湖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神泉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神泉镇、前詹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隆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隆江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葵潭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葵潭镇、青坑林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五)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靖海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靖海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仙庵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仙庵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周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周田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岐石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岐石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九)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港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东港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鳌江镇、葵潭农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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