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湖镇深入开展吸毒人员查处专项行动方案

华湖镇深入开展吸毒人员查处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镇开展吸毒人员查处专项行动工作,镇委镇政府根据国家和省“两打两控”工作安排、市委市政府《关于揭阳开展谋振兴·百日百项大行动方案》和市禁毒委《关于深入开展吸毒人员查处专项行动的通知》(揭市禁毒明电〔2019〕39号)的部署要求全力围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扩大禁毒工作成果,坚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镇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镇委、镇政府决定于2019年2月起开展全镇吸毒人员查处专项行动。为确保集中清查行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在全范围内深入开展吸毒人员查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禁毒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林色任组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吴明强任副组长华湖镇派出所所长林清颂副组长禁毒办公室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并从派出所抽调1名民警充实办公室力量负责警务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9年2月份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

三、工作任务

(1)全面排查入库吸毒人员。村、社区要认真梳理本登记在库的户籍吸毒人员名单,逐人见面核查并全面登记收集其基本信息、人员现状、通联工具等信息。特别是反复吸毒被处理的吸毒人员,要将这批吸毒人员列为重中之重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吸毒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对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多、占人口比重大的村居、区域,要压实责任,全力牵头村居干部,不断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复吸人员,组织查处收戒,真正做到措施实、不遗漏、不走过场,底数清、情况明。

(2)深入排查隐性吸毒人员。隐性吸毒人员是指有吸毒行为但未被公安机关查获过的吸毒人员(按照国际算法,每名吸毒人员递增3-5倍的隐性吸毒人员)。各村、社区要充分调动村居干部、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的力量,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员聚集地、工厂等人流集中的场所部位为重点,从失学辍学、失业待业、外来务工人员、非法入境务工人员等容易滋生吸毒的群体入手,加大对吸毒人员的排查发现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吸毒人员,积极与企业、用工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排查管控责任,务必将隐藏在辖区内的隐性吸毒人员全部排查出来,迅速落实派出所予以查处,全力肃清辖区内隐性吸毒群体。

(3)全力查控脱失吸毒人员。村、社区要落实社区接待费人员到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工作站,配合日常工作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现状、戒毒康复情况进行排查和评估,特别是针对拒不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戒毒康复中途脱失等吸毒人员(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超期未报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四类人员),要定人、定责跟进,定期将名单梳理出来,积极联合其户籍所在地村居、辖区民警全力开展查找,对重新吸食毒品的,迅速组织开展查处。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工作站要注重完善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康复相关法律手续,及时提取固定证据,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收戒提供依据。

(4)动员村民与曾经吸毒人员举报。村、社区要全力动员村民与曾经吸毒人员积极举报吸毒人员、提供吸毒线索,最大限度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收集吸毒违法犯罪线索,服务我吸毒人员查处专项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1)认准毒情形势,强化统筹部署。村、社区要充分认清当前本地吸毒群体的现状,进一步加温加压,继续保持查处吸毒人员的高压态势。村书记要亲自挂帅,强化措施、压实责任,掀起新一轮查处吸毒人员的工作高潮,全面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取得预期工作成效。

(2)划清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镇场禁毒办是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村居干部、派出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人员,排查辖区内隐性吸毒人员、复吸人员、脱失人员;

(3)明确任务目标,定期排名通报。行动期间,镇禁毒办指定专人每月汇总各村、社区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同时书面报送县委、县政府。

(4)强化督导推动,杜绝充数应付。村、社区干部,要认真按照要求科学分工到人,通过深入开展摸排、走访、广泛发动举报等措施,切实将本辖区、村居内的隐性吸毒人员、复吸人员排查出来。不得随意填报、捏造事实上报,甚至将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直接填报,应付任务。

(5)及时统计报送,纳入年终考评。市禁毒委已将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9年全民禁毒工程考评范围,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战果的报送工作,每月将辖区内排查发现的复吸嫌疑人填写在《排查发现复吸人员情况核查表》(附表1)、新排查发现的隐性吸毒人员填写在《新排查发现的隐性吸毒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2)、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脱失吸毒人员填写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脱失吸毒人员排查情况登记表》(附表3),于每月20日报送镇禁毒办。由镇禁毒办汇总后报县禁毒委,同时进行折算考评,计入通报。

村、社区将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于3月25日前报送禁毒办。

联系人:严宏泽,联系电话:18925633778



华湖镇禁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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