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愿申报惠来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时间:2022-12-06 16:4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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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产品仓储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115号)和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惠来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围绕蔬菜、水果及地方优势特色种植类品种鲜活农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惠来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不少于3个,建设主体为从事种植业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信用良好,有一定经济实力,并承诺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并编制实施方案,于今年年底完成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二、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和相对湿度。

  2.机械冷库。采用土建式或装配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

  3.气调冷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冷藏库,配备相关气调设备,实现温湿度和气体成分精准有效控制。

  4.预冷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压差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降低田间热或呼吸热。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切、分级、输送、检测、信息采集以及供配电等设备。

  四、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申报主体自行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详见附件1),于2022年12 月10日前在信息系统提交申请资料,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批,公示建设主体。

  五、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且单个主体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设补助限额标准及参考技术方案详见附件2)。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六、其他事项

  项目网上申报完成后于2022年12 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农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联系人:叶桐,联系电话:17819157363。

  附件:1、附件1 2022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主体申报版V3.2.pdf

             2、附件2《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115号).pdf

             3、关于自愿申报惠来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pdf


惠来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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