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2022年1至3月,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直达资金“及时、直达、精准、安全、绩效”的目标要求,及时分配下达并基本规范使用财政直达资金,较好地履行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和使用职责,大部分资金能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但存在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未拨付使用、违规发放已死亡人员抚恤金、未按规定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问题,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未拨付使用,涉及金额1200万元。
2021年6月,县财政局收到市财政局下拨渔业发展补助资金1200万元,其中计划用于完成6艘近海渔船更新改造600万元,用于建设1个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箱600万元。根据2021年7月2日任务清单,资金分配下达县农业农村局。截至2022年2月21日,因建设项目进展缓慢,1200万元直达资金存于县财政局未拨付使用。对此,县审计局已责令县农业农村局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项目推进工作,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违规向已死亡优抚对象继续发放抚恤金,涉及金额45.72万元。
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违规向已死亡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涉及118人金额合计45.72万元。截止2022年3月9日,已在发放死亡一次性丧葬费中扣回28.41万元,尚有42人合计17.31万元未追回。对此,县审计局已作出审计决定,责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予以改正,追回违规发放的17.31万元上缴县财政。
(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按规定标准及金额向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涉及金额10.38万元。
审计发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按规定标准及金额向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合计10.38万元,一是多发抚恤金0.67万元,原因系优抚对象黄某松、林某睦2022年1月关系已转移出惠来县,但当月仍继续发放抚恤金0.67万元;二是2016年1月至2022年2月共少发抚恤金5.42万元,原因系优抚对象吴某龙应按伤残五级因病发放资金,但期间按伤残六级因病发放资金,导致少发抚恤金4.64万元,而优抚对象方某荣应按伤残八级因战发放资金,但期间按伤残八级因公发放资金,导致少发抚恤金0.78万元;三是2021年违规发放抚恤金1.9万元,系胡某江不符合享受优抚待遇条件但实际享受该待遇;四是2021年超标准多发优抚补助2.39万元,系超当前发放标准2.39万元发放优抚对象方某和优抚补助。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责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予以改正,严格执行《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对超规定发放的抚恤金4.96万元予以追回,对减少发放的抚恤金5.42万元予以补足。
(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反映的部分优抚对象信息错误。
审计发现,2021年惠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退役军人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方面,存在优抚对象类型、服役年限错误以及同一人对应两条不同身份信息等情况,涉及297人共305条信息错误,影响了财政优抚专项资金发放准确性。对此,县审计局已责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及时更正优抚对象信息,确保系统信息真实、准确。
(五)县教育局审核资料不够严格,多拨义务教育残疾生公用经费34.2万元。
2020至2021年,由于县教育局审核资料不够严格,在没有相应残疾证明材料且未能确认人员残疾的情况下,直接按学校申报残疾学生人数核拨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45万元,导致多拨34.2万元,其中,按县第一中学申报残疾学生39人共拨付资金23.4万元,实际仅3人有残疾证明,36人合计21.6万元没有相应残疾证明材料且未能确认人员残疾;按县寄陇学校申报残疾学生36人共拨付资金21.6万元,实际仅15人有残疾证明,21人合计12.6万元没有相应残疾证明材料且未能确认人员残疾。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责令县教育局予以改正,将多拨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34.2万元全额收回,加强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管理,按规定分配拨付补助资金。
(六)专项资金结余款未及时清理上缴县财政,涉及金额32.45万元。
1.截至审计时止,县教育局2021年收到县财政拨入的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1583.01万元,当年已发放困难学生补助1517.29万元,调整用于2022年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34.83万元,相抵结余30.89万元滞留在相关学校未上缴县财政。
2.截至审计时止,县教育局及属下单位收回重复发放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补助资金共1.56万元,未及时上缴县财政。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作出审计决定,责令县教育局予以改正,加强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并将结余款32.45万元处理上缴县财政。
(七)未按规定使用中央直达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涉及金额19.98万元。
审计抽查发现,2021年共有3所学校未按规定使用中央直达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其中,县第一中学将15.18万元用于发放临时工及临聘教师工资;县百龙文武学校将1万元用于缴纳消防罚款;县寄陇学校将3.8万元用于支付基建投资。审计指出问题后,县第一中学等3个学校已立行立改,调整会计账目,还原资金渠道。对此,县审计局已责令县教育局加强对属下单位检查监督,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八)个别学校未经县教育局批准而采用现金发放方式支付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涉及金额6.33万元。
县同仁雅思实验学校未经其主管部门县教育局批准,采用现金发放方式,发放226名学生2021至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合计6.33万元。对此,县审计局已责令县教育局督促县同仁雅思实验学校予以改正,今后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确保补助资金安全使用。
二、审计建议意见
(一)加强项目库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提升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确保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建立健全信息协调共享机制。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与县民政、公安、卫健、各镇等相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对领取优抚待遇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及时注销不符合条件待遇人员。加强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强化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
县财政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进一步规范教育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做到分配合理,拨付及时,管理规范,使用合规,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