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13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1号)精神,省财政下达我县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二批次共34529万元(第一批29778万元,第二批4751万元)。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和参照省市下发的涉农领域考核事项任务目标清单,经县各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使用意见,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迅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任务、绩效目标有效完成。
二、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开展验收考评,按照“谁审批项目,谁验收考评”的原则,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考评,验收结果同步抄送县财政局。
三、各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好资金支付审核关,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根据市涉农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本次下达资金绩效目标同步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3),各用款单位要按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考核事项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的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送上级资金牵头部门,并抄送县财政局。
五、此前已下达资金文件《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惠财农〔2021〕4号)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1.惠来县2021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分配情况表(第一批次)
2.惠来县2021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分配情况表(第二批次)
3.惠来县2021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惠来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