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涉农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52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广东省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揭阳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揭阳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惠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惠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规划、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结果作为确定资金分配额度的重要因素,按照省级下达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务清单18项和大事要事保障清单8项的内容,依据资金统筹原则要求进行安排:一是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实行单列管理,统筹用于相关涉农项目;二是遴选项目必须通过省级审查且成熟度高的项目;三是在优先确保完成考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聚焦本地区乡村振兴短板,从省级联合审查通过项目中确定要实施的涉农项目;四是从《大事要事清单》中选择2-3项工作重点推进。经县各涉农资金牵头部门提出资金分配使用意见,报请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我县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共3060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全部必须用于涉农项目,确保集中解决问题。其中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实行单列管理,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和《惠来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惠委办电〔2021〕50号)、《惠来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惠财农〔2022〕5号)有关规定统筹用于相关涉农项目,并优先安排用于美丽圩镇建设。
二、各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迅速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广东省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和“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严格把好资金支付审核关,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三、根据上级涉农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的区域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考核事项任务目标等细化分解情况,请按照《广东省省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粤涉农办〔2020〕2号)有关要求,对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和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等所有涉农项目开展绩效考核,各用款单位要按照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各涉农业务主管部门要形成分类的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送上级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并同步抄送县财政局。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开展验收考评,按照“谁审批项目,谁验收考评”的原则,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考评,验收结果同步抄送县财政局。
四、本次下达的省级涉农资金支出请按照实际用途在“213、农林水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⒈惠来县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安排情况汇总表
⒉惠来县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安排情况明细表
⒊惠来县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⒋惠来县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任务安排、 分配和使用方案
⒌惠来县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实施工作计划
惠来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