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财政办公室:
现将揭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宣传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揭市财法函〔2022〕14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按照相关要求,以上制度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镇(场)财政办公室做好本地相关制度规定的宣传推广工作。
附件:1.揭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宣传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
2.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惠来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