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危害,进一步提高民警的积极性及公安机关队伍整体作战能力,给予人民群众、侦办主体和特情耳目等特定参与人资金奖励,特制定以下奖励实施办法。
(一)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海洛因、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
(二)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的,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具体如下:
1、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300至3000元;
2、缴获10克(含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3000至1万元;
3、缴获50克(含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1万至3万元;
4、缴获500克(含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3万至5万元;
5、缴获1千克(含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5万至8万元;
6、缴获10千克(含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8万至10万元;
7、缴获20千克(含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至20万元;
8、缴获50千克(含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至30万元;
9、缴获100千克(含100千克)以上,奖励30万至50万元。
(三)举报查处制毒工场(含未生产的工场),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30万元。
(四)举报查处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000元至10万元。
(五)举报抓获涉毒逃犯,每名奖励3万至20万元。
(六)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3000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1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七)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八)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九)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十)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惠来县公安局、惠来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