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5年,惠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采取加强载体建设、创新公开形式、重视舆论引导、强化组织保障等有效措施,确保以信息公开确保民族宗教工作稳步推进,以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加强载体建设,政务信息公开效果不断增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平台作用,不断加强对网站内容的管理与维护,通过将《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等法规制度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等内容在网上进行发布,进一步增强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促进了社会公众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熟悉与了解。
二是创新公开形式,政务信息公开范围逐步扩大。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及时将我局“狠抓落实年”活动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在惠来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便于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按照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原则,对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等管理服务项目和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条件、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等内容进行网上发布,不仅方便了办事群众,而且进一步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重视舆论引导,政务信息社会关注度大幅提升。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在政务信息工作中的独特优势,深入抓好对民族宗教领域特色工作、亮点工作的宣传,通过充分展示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为维护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舆论保障。今年以来,通过揭阳市统战部网站、揭阳市民族宗教网站、《揭阳民宗信息》、《惠来统战》等新闻媒体先后对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报道,切实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政务信息公开机制日益完善。县民宗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林辉局长为组长,高大全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县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是县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对拟公开的信息经局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后,才能在媒体上对外公开;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调研制度,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坚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内容,完善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其中,职能机构类信息1条;工作类信息1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服务类信息2条。
(二)主动公开形式。通过揭阳市统战部网站、揭阳市民族宗教网站、《揭阳民宗信息》、《惠来统战》等新闻媒体先后对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报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等。2016年,我局将按照《条例》要求,继续在创新工作形式、完善工作方法、拓展公开内容上下功夫,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广泛性,全力为公众提供好及时、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