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去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拓展主动公开的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深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评等方面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2016年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况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全面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扎实推进载体建设,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等措施,积极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及时、准确地开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部署的任务分工及自身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督查各部门积极做好有关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推进。

(二)分门别类、认真编制。我局根据环保工作的基本职能,结合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分门别类,搞好梳理,认真编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发放文件等多种形式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在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完整,界定范围准确的前提下,及时进行公开,发布新增的信息内容。
     (三)把握原则,定时公开。我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主动适时公开环保方面的有关信息。及时公开新颁布的环保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新上建设项目,尤其是环境敏感建设项目。及时公开审批建设项目有关程序,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知晓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40条:其中环保法律法规8条,环保局机构设置1条,环保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1条,环保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12条,办事指南14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2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75,,政务公开栏2条。

1、环保法规方面: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向社会公开。

2、环保机构设置:环保局机构编制方案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3、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将局机关效能建设12项制度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开。

4、办事指南:建设项目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监测收理程序、排污许可证发放及年审、排污费征收、排污申报登记等办事流程向社会公开。

5、重点领域信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重点领域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6、政务公开栏:环保局行政许可、便民服务、排污费和监测费征收标准及其它有关情况在局办公楼显眼的位置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无收到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政务信息的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出现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及薄弱环节: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意识还须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从而阻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完善。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形式单一。三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待健全。虽然已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但仍存在监督、检查力度不强,工作被动、滞后现象。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认真加以解决。

1、做好信息公开宣传,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公众进一步了解政务信息,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公布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能经常更新、符合要求。

3、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积极争取资金的投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及时了解政府信息。

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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