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海洋与渔业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发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精神,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惠来县海洋与渔业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4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严格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完善措施,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从公开内容的广度、深度和公开渠道的多样化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有力的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杨俊城任组长,副局长谢健文任副组长,各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和局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及小组成员根据业务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部门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的责任负责制,保证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能够顺利进行。
(二)制定措施,扎实开展。为方便群众办事,更好地服务群众,结合我局实际,我们制定了《惠来县海洋与渔业局政务公开制度》、编制了《惠来县海洋与渔业局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公开内容和形式,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清理本部门信息,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就我局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方法、步骤等作出了明确安排,将执法依据、程序、完成时限等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推行政务公示。局针对本部门的实际,对机关人员执行身份职责及各项办事制度进行公示。办事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公示本人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做到职责上墙、岗上挂牌、佩卡上岗。局在办公楼大门内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本部门职能、办事程序,各股室职责用镜框在墙上公开;渔政大队在办公楼前设立执勤情况公示牌,在办证大厅内公开收费标准及各项制度,做到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及向社会的承诺公布上墙。
(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为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由局纪检监察、人秘等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设立政务公开热线电话,广泛倾听干部群众的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参政议政,对于干部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由监督部门及时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自查和考核,并将结果向干部群众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简报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
我局按县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没有发生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
2015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同时也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提供保障。
惠来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