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统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布惠来县统计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共6个方面组成。内容涵盖惠来县统计局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6年度,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不断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程序,强化载体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我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为日常事务处理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方式和时限,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有序开展。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认真履行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对公开的信息实行由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局主要领导审签后再发布,保证了公开内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完善载体建设,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完善政务公开目录设置,根据县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及时对照省、市有关要求对局政务公开目录进行重新修订,使信息公开目录的类目更加充实、细分,确保信息发布更加规范、合理,方便社会群众的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对政府信息进行属性选择和保密审查,既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1、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10条。
2、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统计工作动态类信息6条;
部门领导分工信息1条;
机构职能配置信息1条;
统计政策法规、政策动态类信息2条;
3、信息公开的形式:
采取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电视台等形式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未发生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
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
五、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改进的地方,主要有: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载体有待进一步完善等。今后,我局将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提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二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惠来县统计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