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惠来县中心镇(靖海、隆江)污水提质增效工程——隆江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惠来县中心镇(靖海、隆江)污水提质增效工程——隆江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收悉。我局组织相关单位代表和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论证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入河排污口按照论证报告所列的规模、地点进行扩大设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惠来县中心镇(靖海、隆江)污水提质增效工程——隆江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在红排渠右岸(地理坐标:东经116°12′16.668″,北纬22°59′24.287″)。
二、本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于红排渠右岸,与一期工程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本次扩建规模为0.5万吨/日,扩建后总规模为1.0万吨/日,排放隆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最严者。
三、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排水达到设计出水浓度要求,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禁止超标超量排放。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排放。落实水资源综合利用措施,不断提高中水利用水平。
四、在入河排污口排污管道(厂区外、入河前)留出观察窗口,按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五、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量或主要污染物、河流功能等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六、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4日
抄送:惠来县水利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执法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