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惠来县慈云中医院新建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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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环审 〔2018〕13号 |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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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惠来县慈云中医院 |
惠来县慈云实验中学北侧 |
2 |
关于惠来县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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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环审 〔2018〕14号 |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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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惠来县妇幼保健院 |
惠来县安福路东侧,向东路北侧, |
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单位:惠来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南门大路71号惠来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663-668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