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你单位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惠来县临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惠来县临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拟设入河排污口位于揭阳市惠来县前詹镇赤澳村(116°24'26.676"E,22°56'27.564"N),排污口设置类型为新建排污口,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采用管道入河,拟设排污口大小为1×DN1000,设计排放量为7500m3/d,直接纳污水体为坑仔溪、后港仔溪。本项目设计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的较严值。
二、审查意见
根据论证报告的分析、论证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排污口按照论证报告所列的性质、设计规模、地点进行设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论证报告的结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严格达标排放,加强应急管理,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二)为便于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管理,须在排污管道(厂区外、入河前)留出观察窗口,并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 口标志牌。
(三)入河排污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或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执法股,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