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环(惠来)审〔2022〕12号
关于惠来县六个镇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前詹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报告的批复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惠来县六个镇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前詹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前詹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于前詹镇前詹文化综合楼西南侧200m无名小溪右岸,排放口位置坐标:经度116°25′27.78″,纬度22°56′19.55″,入河排污口为新增排污口,排污口分类为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设计排污量为900m3/d,污水直接受纳水体为前詹文化综合楼西南侧无名小溪。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二、审查意见
根据论证报告的分析、论证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排污口按照论证报告所列的性质、设计规模、地点进行设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论证报告的结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严格达标排放,加强应急管理,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二)为便于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管理,须在排污管道(厂区外、入河前)留出观察窗口,并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三)入河排污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或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执法股,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